如果您是用户或者供应商,不知道怎么开始DRV争议处理流程,这篇文章会告诉您有用的信息。
根据标准集装箱租赁协议第16条第(a)-(f)款:
16. 实际全损、推定全损、未归还的设备-DRV索赔、所有权转移
(a) 根据本协议,所有由供应商租给用户的设备 (设备指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定义的用于运输货物的集装箱及其配件,例如,夹片。) 在租赁期间,用户应承担任何设备的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。如有任何设备发生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,用户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在租赁平台上通知供应商。
(b) 如果在提箱后,用户未在365天内将设备还到供应商指定的堆场或者码头,供应商可能会向用户要求DRV赔付。
(c) 如设备发生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,用户根据第16条第(a)款通知供应商;或者供应商根据第16条第(b)款向用户提出DRV索赔,在这些情况下,用户应在收到DRV发票之后立即向供应商付款。
(d) 用户根据第16条第(c)款,向供应商支付DRV发票上的金额,且供应商收到付款后,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。
(e) 根据第16条第(d)款,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后,用户向供应商支付租金的义务终止。
(f) 如果在宣告灭失的60天以内,但不晚于提箱后的365天,用户确定先前宣告灭失的设备失而复得,在用户的要求下,供应商退还任何之前已付的DRV金额,减去自灭失宣告日起应计的任何租金,剩馀的金额退还给用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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